〈北部〉桃園租屋補貼每月4000元 9979戶受惠

發佈時間: 2019-06-12 09:42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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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1-17 自由時報 〔記者魏瑾筠/桃園報導〕市府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各項住宅補貼,其中以每月最高補助四千元的租金補貼最受市民關注,市府住宅發展處昨天公布,今年度符合資格申請戶共有九九七九戶,月底前就可收到申請戶審核結果,第一期補貼款預計將於卅日入帳,二月起按月同樣於月底核撥租金補貼。 住宅發展處長莊敬權指出,自二○一四年開放租屋補貼申請以來,桃園市補助戶數逐年從四三八五戶、五四一○戶、七七○三戶成長至去年的八九七一戶,屢創新高。 今年名額 從8千調高到1萬 由於申請租屋補貼戶數逐年增加,為了照顧更多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租屋,莊敬權表示,去年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比中央核定的八千戶多出九七一戶,超過部分由市府「全部買單」,因此去年也向中央爭取將今年度補貼戶數從八千戶提高到一萬戶,並配合中央編列一億四四○○萬元預算,讓全市符合內政部補貼標準的一萬戶家庭,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四千元。 莊敬權指出,去年七月廿三日起為期六週受理今年度的補貼申請,後又延長受理至九月七日,總受理申請戶數達一萬一一八七戶,為歷年之冠,經過審查後,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九九七九戶,全數都可獲得租金補貼,民眾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。 住發處指出,凡廿歲以上、未滿四十歲單身者,只要設籍於桃園,無自有住宅、承租桃園的合法建築物,符合家庭年收入低於一二○萬元、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低於四萬七九二二元,動產及不動產限額為二九六萬元及五四○萬元以下者都可申請租金補貼。 資格不符 上千戶申請未過 住宅處表示,未通過今年度申請審核的市民,多為不動產限額、動產限額高出申請資格,或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超過標準,提醒市民申請前應檢視自身是否符合資格。 住宅處也提醒民眾,目前正領取及新申請今年度租金補貼的申請戶,若租約到期或中途變換租屋處,須於規定期限內補正新簽訂的租賃契約書,逾期將無法繼續獲得補助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洽住發處:329-8600。